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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》文章标题: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,必要时加副标题,并译成英文。

2.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:题目下面均应写作者姓名,姓名下面写单位名称(一、二级单位)、所在城市(不是省会的城市前必须加省名)、邮编,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。

3.提要:用第三人称写法,不以“本文”、“作者”等作主语,100-200字为宜。关键词:3-5个,以分号相隔,选择与文章核心内容相关的具有独立性的实在词。

5.正文标题:内容应简洁、明了,层次不宜过多,层次序号为一、(一)、1、(1),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。

6.《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》字数应控制在8000字以内。应使用规范文字,各种数学、化学及结构式应正确无误,物理量和单位符合国家标准。计量和计数单位前需使用阿拉伯数字,外文字母、上下角标、黑白体、大小写应准确表达,对易混淆的请用铅笔标注。

7.数字用法:执行GB/T15835-1995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,凡公元纪年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、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;夏历、清代及其以前纪年、星期几、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、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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